为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,经县委编委批准我县公开招聘中小学(园)教师(第三批)共61名。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依据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139号)等相关规定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一、招聘对象
(一)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。
(二)下列人员不得报考:
1.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。
2.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(聘)考试、体检、考察、录用中存在违纪、违约行为的;或参加广东省2016年、2017年、2018年、2019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,或服务期未满的。
3.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、纪律审查,或者涉嫌犯罪,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。
4.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、现役军人、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(岗)人员。
5.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。
6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。
二、报考条件
(一)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。
2.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品行。
3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。
4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(二)岗位及年龄条件: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资格条件(具体见附件1《翁源县公开招聘教师(第三批)岗位表》)。
三、薪酬待遇
聘用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。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,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,执行国家及省相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。同时,符合市、县引进人才规定的,还可享受相关待遇。
四、报名
(一)报名方式